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社会实践专项经费(差旅费)暂行使用管理办法
绍学院元培团〔2023〕42号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学生社会实践专项经费(差旅费)暂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社会实践是高等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根据学院财务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实践经费(差旅费)是指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保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 在选择实践单位和地点时,要考虑实践经费补助标准,在保证完成社会实践任务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实践场所,提高实践质量,节省经费开支。
第四条 参加社会实践发生的学生差旅费,按下列规定开支:
(一)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应本着安全、经济的原则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可乘坐火车(原则上乘坐硬座,乘车时间超过八小时的,可乘坐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四等舱,凭车船票据实报销。要从严控制乘坐飞机,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必须在出差前提出申请,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学生自行选择乘坐更高级别交通工具的,超过报销标准以上的部分由本人承担。由于参加人员较多且分散乘车不方便的原因,原则上可以申请租车,但租车前必须报请学院分管领导同意。
(二)实践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计发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
(三)实践期间,学生住宿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选择经济便捷的住宿地点。住宿费标准参照差旅费制度中的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住宿要求两人一间(遇到学生单人或人员性别逢单的,可住单间),报销标准最高不超过340元/天·间。
(四)各社会实践团(队)必须为参加实践的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控制在每人每年 30 元额度内。
(五)公杂费补助标准在40元/天·人限额内报销。
第五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团委。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0日起开始执行。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团委
2023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