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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社会实践专项经费(差旅费)暂行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3-10-20 16:27:17

 

 

 

 

 

绍学院元培团〔202342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学生社会实践专项经费(差旅费)暂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社会实践是高等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根据学财务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实践经费差旅费)是指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保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 在选择实践单位和地点时,要考虑实践经费补助标准,在保证完成社会实践任务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实践场所,提高实践质量,节省经费开支。

第四条 参加社会实践发生的学生差旅费,按下列规定开支:

(一)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应本着安全、经济的原则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可乘坐火车(原则上乘坐硬座,乘车时间超过八小时的,可乘坐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四等舱,凭车船票据实报销。要从严控制乘坐飞机,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必须在出差前提出申请,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学生自行选择乘坐更高级别交通工具的,超过报销标准以上的部分由本人承担。由于参加人员较多且分散乘车不方便的原因,原则上可以申请租车,但租车前必须报请学院分管领导同意。

(二)实践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计发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

(三)实践期间,学生住宿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选择经济便捷的住宿地点。住宿费标准参照差旅费制度中的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住宿要求两人一间(遇到学生单人或人员性别逢单的,可住单间),报销标准最高不超过340元/天·间

(四)各社会实践团(队)必须为参加实践的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控制在每人每年 30 元额度内。

(五)公杂费补助标准在40元/天·人限额内报销。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团委。

本办法自20231010日起开始执行。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团委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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