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度学生科研立项中期检查暨国家级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
为保证学生科研工作的有序开展,院团委组织开展2025年度学生科研立项中期检查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和结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
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30日
二、中期检查事宜
(一)中期检查范围
面向2024年立项的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年期)(中期检查名单见附件1)。
(二)中期检查要求
检查项目研究计划的实施情况、阶段性研究进展情况和中期成果及经费支出、使用情况等。
1.各分团委对本分院的学生立项项目的落实、进展情况、中期成果以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组织相关项目的立项学生、指导教师等参加科研立项工作座谈会或中期检查会议,了解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提供资讯与指导,及时跟进需要处理的问题、难题,最大程度地保证学生科研立项项目的正常开展。
2.各分团委督促各立项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2025年度国家级中期检查表》(见附件2和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记录表》(见附件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汇总表》(见附件5)、《202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于5月23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稿按立项级别分设文件夹发送至邮箱:ypxytw@163.com。
3.院团委将全面检查各分团委中期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对有问题的项目予以公布,并采取警告提醒或停止立项等处理。
三、结题验收事宜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年期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名单见附件7)。其中,2022年项目、2023年1年期项目如尚未取得相应成果的,课题将根据有关规定强制终止。
(二)结题验收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团委需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成果的理论意义、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等进行评价,坚持分类评价、绩效评价和过程评价相结合,确保客观真实、全面系统、科学规范。
2.强化成果总结。各分团委需对项目结题所产生的论文、专利、获奖、著作权、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开发的软件或设备、创业实体等相关成果做好梳理总结,并以一定方式进行展示、交流和推广。
3.优化项目管理。各分团委对未通过验收和中止研究的项目,需做好情况分析,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持续优化完善国创项目的管理体系和保障支持。
(三)材料报送
202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年期)需填报附件6以及附件8-12,2022年、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提前结题的202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年期)负责人需填写附件8-12,以上材料于5月26日中午12:00前以分院为单位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ypxytw@163.com。
四、立项申报事宜
(一)项目级别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经省教育厅审核推荐,教育部审核通过后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2025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类型、类别、经费等相关要求参照往年立项通知要求执行。
2.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经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发文获批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类型、类别、立项等相关要求参照国家级支持项目执行。
(二)项目要求
1.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在申报过程中,同一个项目不可兼报。
2.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3-16于5月30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稿按立项级别分设文件夹发送至邮箱:ypxytw@163.com。
(三)分院项目评审要求
1.各分院须成立“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分院书记任组长,分团委书记、相关教研室主任等为成员,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与监督。
2.工作组需根据申报项目学科分布,酝酿并确定评委名单。评委须由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教师担任,且应该遵循指导教师回避原则。
3.评审过程实行匿名打分,确保客观公正。
4.重点考察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团队能力及预期成果。
5.评选结果须在分院官网或公告栏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需以分院为单位将项目分院排序表(附件17)以及专家评审表(附件18),并附上分院公示截图发至邮箱:ypxytw@163.com。纸质稿交至图书馆709办公室。
共青团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委员会
202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