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开展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 2025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二级分院分团委: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5 年度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1.各分团委组织学生自主申报,依据分院专家评审结果,向院团委报送申报材料;
2.院团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申报项目,公示后报省实施办公室;
3.经省实施办公室审定申报材料,确定年度立项项目。
二、申报材料
1. 请以“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规范命名,以分院为单位统一上交 2025年度项目申报文本 Word 版本、PDF 盖章版本(详见附件 1-3)。
2. 申报汇总表(附件 4)请以“分院名称+申报汇总表” 命名,按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三个类别依次排序,由分院统一提交 Excel 版本、PDF 盖章版本各一份。
3. 请于2025年2月26日前将所有附件材料统一打包后发送至电子邮箱 :ypxytw@163.com。
三、相关事宜
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包括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学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2.申报项目需符合学生实际,需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且完成时间需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3.学院团委要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严格把关专家差额评审、中期检查、经费使用管理、结题验收等环节,并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工作。
4.严格项目经费使用,合理控制项目经费列支范围,专款专用,专项核销。使用过程中,每个项目单独设立报销账户、单独报送用款计划、单独记录经费支出。
联系人:贺司淇
共青团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开展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2025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docx
附件:2025年度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