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届学生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暂行办法》(绍学院元培〔2015〕162号),请各分院组织做好2020届学生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通知如下:
1.各分院务必于2019年9月底前通过各种途径向全体2020届毕业生解读《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暂行办法》(见附件1),充分做好宣讲工作,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替代申报。
2.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科研作品类别、要求详见暂行办法。
3.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分2次开展,分别为毕业当学年的每学期初。
毕业当学年前创作的科研作品限在秋季学期期初申请,逾期不受理;毕业当学年创作的科研作品可在春季学期初申请。
各分院必须在2019年10月底前和2020年4月1日前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归档材料一览表要求的相关材料分2次交教务处。
毕业设计(论文)归档材料一览表(部分)
序号 |
项目 |
系统归档 |
学院存档 |
分院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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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传 |
界面填写 |
纸质 |
电子 |
纸质 |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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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申请表、成绩评定表、分院受理结果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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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科研作品、创作过程说明、证书等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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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作品替代结果公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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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定同意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相关信息一同录入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成功替代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统一为“科研作品替代”,指导教师建议统一为分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负责人。
教务处
2019年9月4日
附件1.绍学院元培〔2015〕162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pdf
附件2.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学生填写).doc
附件3.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申请受理及成绩评定表(分院填写).doc
附件4.科研作品申请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及受理结果汇总表(分院填写).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