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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学生文体活动奖励办法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2-10-13 15:52:29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广大学生参与学校文体活动,激发广大青年学子的学习热情,更好的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是指参加由院团委或者各分院、各部门等组织举办的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文化类比赛是指书画、摄影、演讲、文艺表演、读书征文、知识竞赛等;体育类比赛是指各种球类、运动竞技比赛等。

第三条  奖励原则:文体比赛实行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原则,“谁举办谁奖励”原则以及同一比赛竞赛不重复奖励原则。参加国家级、省级文体比赛如只获得奖项,但没有物质奖励的,学院相关部门可以适当进行物质奖励。

第四条  奖项设置:按照国家级、省级、院级三个层次设置奖励,原则上只设立一、二、三等奖。文体比赛个人获奖比例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团体获奖比例不得超过参加代表队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五条  奖励标准:

院内活动,参与人数大于100人小于500人的活动,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元,参与人数小于100人的活动,奖励总额不超过500元。

(一)院内文体比赛个人奖励,奖品标准为:一等奖不超过100元,二等奖不超过80元,三等奖不超过50元。

(二)院内团体奖励,奖品标准为:一等奖不超过150元,二等奖不超过100元,三等奖不超过80元;

(三)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级、省级文体比赛并获得奖项者,如果举办单位不设物质奖励,相关部门可对获奖者团体或者个人进行奖励。参加国家级获奖的,一等奖不超过1000元,二等奖不超过800元,三等奖不超过500元;参加省级获奖的,一等奖不超过800元,二等奖不超过500元,三等奖不超过300元。

第六条  以上奖励额度是指对应金额的实物,不发放现金,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报销时请提供发票、签收单、入库单及相关表彰文件

第七条 本办法所涉及具体事宜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委员会

                   2022年10月10日


 绍学院元培团〔2022〕55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文体活动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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