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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志愿者服务工时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9-08-28 15:12:37

为规范学院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时间,进一步推进志愿服务活动工时统计的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发展,实现志愿服务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志愿服务活动工时统计的科学化管理,学院团委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工时计算方法

第一条 志愿服务活动一般情况下是指任何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

第二条 志愿服务活动分为校内及校外服务。校内如:迎接新生,送别老生,运动会志愿服务活动,校内由职能部门或者分院举办的集体或大型活动的志愿服务,礼仪引导服务,献血活动,校园清洁等活动。校外如:乡村振兴服务,关爱孤儿老人,社区服务,垃圾分类等。一切听讲座、开会等属于学生本职工作的不属于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  志愿者服务时长为从活动开始到活动结束的时间段,车程不计入工时统计中。志愿服务时长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志愿服务时长全天不超过12小时,超过12小时12小时计算。

第四条  志愿服务中若严重违反志愿者服务精神以及相关制度的志愿者,其本次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不计入工时。

第五条  志愿汇活动创建时必须如实填写活动开始和结束时间,并在活动过程中准时签到签退,不得提早签到或延迟签退。

第六条  献血量可以计入志愿者工时,捐献200毫升认定为志愿工时4小时,每增加100毫升等同于增加志愿工时1小时。具体献血数量以绍兴市中心血站记录文件为准。

       第二章 志愿活动的申请审批、志愿工时的认定、公布及管理

   第七条  青协组织、吾育书院学生会、吾展书院学生会、自管会、党员之家、大学生媒体中心以及其他独立的学生组织均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个人申请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需要达到四星级志愿者。(参见第二章第十二条)

第八条  志愿活动的开展由管理各学生组织的老师负责审批,所有志愿活动开始之前务必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志愿活动申请表》,相关负责老师签署“审批意见”同意后方可进行,以个人名义组织开展活动的志愿者需要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审批意见”同意后方可进行。志愿活动结束后要及时签署“被服务单位意见并敲章”(参看《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志愿活动申请表》),志愿者工时由申请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负责人进行科学统计并严格记录,活动结束后,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志愿者工时统计表》,由审批活动的负责老师核实情况,签字后方可认定此次志愿活动工时,在活动结束七天以内将申请表(纸质稿)工时统计表(纸质稿和电子稿)上交到各分院青协负责人处。

第九条  参加校内由各部门组织的活动并担任志愿者的同学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到活动开展部门的负责老师处开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志愿活动工时证明》,并在活动结束七天以内将工时证明上交到各分院青协负责人处,由分院青协负责人将志愿者工时统计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志愿者工时统计表》中备案。

第十条  每学期末,由院团委授权院青协对全院的志愿者活动进行工时的统计与认定,认定结果将通过院团委网站和元培青年微信平台公示,公示期为七天,七天内对于工时有异议的同学可以向院团委提出申请复议。院团委将在得到反馈的七天内对相关活动材料表进行重新审查、核对。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志愿者工时记录。

第十一条  院青协将对志愿活动进行监督,不定时进行反馈与回访,若出现工时上报情况与活动情况不符或出现被服务单位投诉等情况,将追究活动负责人责任,取消其志愿者资格,并给与通报批评,取消此次活动已经认定的志愿者工时。

第十二条  实行学生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大学期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300、600、1000、1500小时的,分别认定为一至五星志愿者。

第十三条  服务时长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的志愿者,有资格优先参与院、市级优秀志愿者及相关荣誉的评定。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每位学生在校期间,要求每学期完成志愿服务时长达10小时以上。

第十五条 该制度处于试行阶段,学院团委将在每学期末对本条例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六条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元培学院团委、院青协。

第十七条  本条例从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共青团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委员会

                        2019年8月28日

 绍学院元培团[2019]34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志愿者服务工时认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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