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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17年度团费的通知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7-10-09 19:30:02

各学院分团委:

团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是团组织的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保持与团组织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团费收缴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开始收缴团费,为做好团费收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各分院以分团委为单位上缴团费。各团支部应在校团委下达缴费通知的一个月内收缴的团费上交至校团委,截止日期为:20171030日。

  2. 本次团员团费缴纳时间范围是20176月至20186月的费用。

  3. 团员上交团费为每人人民币2.4/年。注:28周岁(含)以下的保持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的那时起,应向组织交纳党费可不交团费,自愿交纳不限;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以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4. 收缴团费时应先以班级为单位,认真填写2017年度班级团支部团费收缴情况表(详见附件1)交至学院分团委。分院分团委汇总团费后需将加盖分团委公章的2017年度团费收缴汇总表(详见附件2)纸质版一份交至校团委,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1051380607@qq.com

  5. 各级团组织在工作中要严肃团的纪律,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的团员,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分团委自行去银行缴费,缴费账号如下:

                                                  

     

    上交至团委办公室(图书馆717):银行缴费凭证、分院缴费汇总表(附件2)、要求财务收款申请表(附件3

    附件一、2017年度班级团支部团费收缴情况表

    附件二、2017年度团费收缴汇总表

    附件三、要求财务收款申请

    共青团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委员会

    201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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